劳动合同续签时,员工拒签合同公司不需要给予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同意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并同意续签,员工不同意的话,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到期不续签时,单位需要发出通知书,并在终止劳动合同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续签时,员工拒签合同公司要给赔偿吗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主张不了经济补偿的。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给付经济补偿;简单说: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而劳动者不同意的,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就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算是维持、提高、降低合同约定条件,是从对劳动者是否有利角度分析。比如原来约定工资是2000,续签约定1800,那就是降低了。原来一年一签,现在续签三年期合同,应该是提高的合同条件。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同。
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年月日。
请你于接到本通知后至终止劳动合同前,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相关手续,并按工作交接终结单领取经济补偿金。
特此通知。
甲方签发人(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月日
签收回执
本人(乙方)已收到单位(甲方)于年月日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签收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结语
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续签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非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并且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情况下不享有经济补偿。如果单位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同意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主张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下,单位应向劳动者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以上为法律解释,特此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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