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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交付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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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对待证事实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进行的本证,需要法官的内心确信达到高度可能性的程度才能视为完成证明责任;反证则只需要是本证对待证事实的证明陷入真伪不明的状态,即达到目的。高度可能性是对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最低限度要求,举证责任人在穷尽了可以获取的所有证据之后,所举证据的证明效果必须至少达到足以令人信服的高度概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百一十六条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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