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遂诈骗应依法定罪处罚,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未遂犯是指已着手实施犯罪但未成功的情况。对未遂诈骗犯,可参照已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诈骗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特别严重情节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诈骗未遂仍然应当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但是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团伙作案手法曝光,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随着信用卡诈骗团伙作案手法的曝光,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变得尤为重要。首先,确保不轻易透露个人信息,特别是信用卡号码、密码等敏感信息。其次,定期检查银行账单,及时发现异常交易并报告银行。另外,使用安全的网络连接和购物平台,避免在公共网络上输入个人信息。同时,保持软件和系统的更新,以防止恶意软件入侵。另外,谨慎对待陌生电话、短信和电子邮件,避免泄露个人信息。最后,若发现个人信息被盗用,应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并报案。综上所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需要谨慎、警惕和及时的应对措施。
结语
诈骗未遂应依法定罪处罚,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23条,已着手实施犯罪却未得逞的属于未遂犯。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额较大的诈骗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应谨慎透露敏感信息、定期检查账单、使用安全网络、更新软件、警惕陌生联系方式,并及时冻结账户报案。保护个人信息需谨慎、警惕和及时应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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