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劳动合同的日期怎么算

劳动合同的日期怎么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本文介绍了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终止日期的计算方法,以及如何判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文章还提出了单位丢失劳动合同时可以采取的处理方式,包括到劳动局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或者让劳动者提供一份复印件并由劳动者签字单位盖章,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避免劳资纠纷。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的生效日期通常是从双方在劳动合同文件上签字盖章的日期开始计算。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日期的,按照合同约定的生效日期计算。对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截止日期时间的计算,应以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日期最后一天的24小时完结为准。

二、怎样判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要从下列方面判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1.主体资格合法。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合法,指劳动者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主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文体部门招收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须经劳动人事部门特批)。

依据《劳动法》第十五条,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合法,指用人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2.合同内容合法。

3.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订立的形式合法。

三、单位把劳动合同丢了怎么办

单位把劳动合同丢了,有以下处理方式:

1.劳动合同既然在劳动局进行了备案,可到劳动局复印一份,并让劳动局加盖公章。

2.也可让劳动者提供一份复印件由劳动者签字,单位盖章。

这样就能保证档案的完整性,最关键的是要严格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避免出现劳资纠纷。

一般同一单位相同岗位的员工权利义务基本都一致,且依据规定员工也应当持有一份,如考虑到员档案的完整性,也可向该员工提出对其持有的劳动合同进行复印,便让其签字确认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