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结束。对于仲裁裁决,劳动者应分以下几种情况主张权利。一、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用人单位不按照裁决内容履行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二、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则任何一方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起诉。期届满双方均没有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则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才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三、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向提起诉讼的,则需要等的裁判文书生效后,劳动者才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后,什么时间可以拿到工资,根据单位的情况不同而有差异,法律上对此没有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时间长短差别也很大,因此不能一概而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审理时限及先行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