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需要满足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包括多种情况,如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孤儿和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家庭等。
法律分析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
2. 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和残疾人家庭;
(3) 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 其他贫困家庭。
结语
需要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需要满足没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学生家庭,可向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七章 扶持与奖励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八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七条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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