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处罚原则应当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等,犯罪分子承担的刑罚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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