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入职的员工应在入职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劳动合同关系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
法律分析
一、新入职后多长时间内签署合同是合法的?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新入职的员工应在入职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劳动合同关系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等价有偿原则。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有一些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首先,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真实存在。其次,劳动者的个人信息也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另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应当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同时,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另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同时,劳动合同应当保存至少2年。总之,在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特别注意上述事项,以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结语
新入职的员工应在入职一个月内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其劳动合同关系将不具有法律效力。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则有:合法原则;协商一致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