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还会追究嫌疑人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办案单位不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不起诉决定书》,不排除将来有新证据再次追究的可能。取保候审最长期限为12个月,监视居住最长期限为6个月。在此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如发现不应追究刑责或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通知相关方。
法律分析
一、取保已经过了一年还会有事吗?
这要看具体情况,取保候审到期后,机关解除取保候审的,将来是否还会追究嫌疑人责任,要视情况而定。
取保候审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办案单位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同时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
如果办案单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审,不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或者《不起诉决定书》;这种情况不排除将来有新证据再次追究的可能。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二、取保最长的期限为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取保候审到期后是否会有后续事项,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办案单位解除取保候审并出具相关决定书,嫌疑人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办案单位只是解除取保候审而未出具决定书,不能排除将来可能再次追究的可能性。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最长的取保候审期限为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得中断。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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