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成都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规定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规定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分析:

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