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益性拆迁的法律程序,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咨询村民、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等步骤。在实施公益性拆迁时,政府不得以拆迁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必须给予被拆迁人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分析
1. 公益性拆迁的法律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第一步:发布征地公告?
县、市级国土资源局将在被征地村范围内发布征地公告,告知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征地情况种植或者公告后种植的农作物、建筑物的用途等,不纳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咨询村民。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乡政府就征地通知的内容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协商。如有不同意见,应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进行记录、处理和协调。对补偿标准、安置方式、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依法申请听证和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当将村民的征地意见和听证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备案上报。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土地所有人、使用人,对拟征用土地的四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实地调查被征收的,由国土资源局填写调查表一式三份,所有者和使用者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将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签署的材料作为必要的报批材料归档上报。县、市国土资源局将根据征求意见、听证、调查登记等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制定“一书四图”,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地计划”的试卷应当组织提交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第五步:征地公告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省、国务院的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告征地情况。征地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征地的所有人、地点、土地类型和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农业人员的方式;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第六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七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县、市国土资源局将公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上报,连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通过,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步: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政府征求意见后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第九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登记,被征收的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第十步:落实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按期交付土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实施公益性拆迁时,不得以公益性拆迁的名义实施强制拆迁,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后,方可实施拆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未在征收与补偿方案规定的期限内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人被剥夺权利的不明确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补偿方案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作出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赔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协议的有关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搬迁前应当进行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强迫被征收人迁移。禁止施工单位参加搬迁活动。
拓展延伸
拆迁程序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对个人或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或征用时所需要遵守的程序。拆迁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
1. 拆迁前期准备阶段:拆迁前,政府应当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明确拆迁范围、拆迁对象和拆迁方式,同时进行调查摸底,与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沟通。
2. 拆迁评估阶段:拆迁前,政府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并公开发布。
3. 拆迁公示阶段:拆迁前,政府应当将拆迁计划、拆迁补偿标准和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对公示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
4. 拆迁协商阶段:拆迁前,政府应当与拆迁对象进行协商,就拆迁补偿达成协议,并签订拆迁协议。
5. 拆迁执行阶段:拆迁协议达成后,政府应当安排拆迁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拆迁,同时对拆迁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6. 拆迁补偿款支付阶段:拆迁完成后,政府应当根据拆迁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拆迁补偿款,并做好拆迁补偿资金的专款专用的管理工作。
拆迁程序是保障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拆迁前政府应当制定详细的拆迁计划和规定,并充分听取公众意见,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拆迁过程中也应当严格执行拆迁协议,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本文介绍了公益性拆迁的法律程序,包括发布征地公告、咨询村民、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登记、落实补偿安置方案和交付土地等步骤。政府实施公益性拆迁时,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被拆迁人合理的补偿,并在拆迁过程中保障其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条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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