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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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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离婚对方隐匿的财产情形: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所有人,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3、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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