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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不得从事哪些有奖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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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有奖销售进行了明确规定,禁止存在奖项信息不明确、欺骗性销售和超过五万元的最高奖金等不正当行为。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监管部门的处罚,罚款金额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法律分析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禁止经营者参与的特殊销售方式是什么?

禁止经营者参与的特殊销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虚假宣传、欺诈行为、未经授权的抽奖活动、未经许可的赠品促销、操纵市场价格、非法销售禁售产品等。这些行为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对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竞争造成不良影响。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违反这些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因此,经营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诚信性,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的双重目标。

结语

经营者在进行有奖销售时,务必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确保有奖销售信息明确,兑奖条件公正,奖金金额或奖品合理。禁止采用欺骗方式进行销售,包括谎称有奖或内定人员中奖。对于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将面临监督检查部门的处罚,可能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经营者应遵守法律法规,确保销售活动的合法、公正和诚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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