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三等功评选比例是多少?

三等功评选比例是多少?

来源:意榕旅游网

律师分析:

三等功是纪律条令明确的奖励,基层单位一般一年有1-3个名额。四有优秀个人是按照《基层建设纲要》要求,开展争当四有优秀个人活动评选出来的,实际上就是原来的优秀士兵,获奖比例为25%左右。必然有一个嘉奖奖励,而嘉奖低于三等功。所以三等功比四有优秀个人更难于获得。

【法律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