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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上有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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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轮流抚养判决书应该包含的问题:

(1)具体时间由哪方抚养。

(2)轮流抚养时限应注意的问题。

(3)抚养费用的承担。

(4)探视权的行使。

(5)父母的联系方式。

一、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怎么约定

离婚协议中的抚养权可以按照以下内容约定:1、双方可以约定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负担孩子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双方还应当对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进行约定;2、父母双方还可以约定孩子由双方轮流抚养,双方应当对轮流抚养孩子的时间进行约定,确定孩子在哪一个时间段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二、夫妻离婚孩子会怎么判

夫妻离婚孩子的判决如下:

1、两岁以下的子女通常被判给妇女,两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为了保证婴儿的发育和成长,通常应该和母亲住在一起;

2、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

3、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与父母的生活发生争议的,应当考虑子女自己的意见。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将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应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三、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可行吗

可以。离异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是可行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离异后的父母轮流抚养其子女,但是轮流抚养应当有利于其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并且是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的。所以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可以轮流抚养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六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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