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需要的手续具体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进行姓名变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书面申请;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能证明变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证明材料;
4、单位职工需所在单位人事部们准予变更的证明;
5、其他证明。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一、姓名变更权
姓名变更权系自然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律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自然人变更姓名,其他人不得干涉,但姓名的变更不得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且因姓名的变更通常涉及他人和社会利益,因此姓名变更权存在程序上的限制。(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376页。)《民法典》第1016条规定了民事主体变更姓名的,应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侵害姓名权的纠纷有哪些
(一)不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不标表或不正确标表他人姓名,应称呼姓名而未称呼,不称呼他人姓名而代以谐音;
(二)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如干涉他人的命名权、名称使用权、改名权;
(三)非法使用他人姓名的行为,包括盗用他人姓名和假冒他人姓名;
(四)故意使用可能与姓名权人的姓名混同的姓名,造成与使用姓名权人的姓名有同样效果的事实的行为。此外,对死者的姓名权的侵害行为,亦应按此案由受理。
应当注意,在美术作品上假冒他人署名还可能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此时案由以当事人的诉由选择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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