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抵押的主旨是为了赋予被登记的请求权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但没有优先受偿权利,只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其目的是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进行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
预告登记抵押具有的法律效力如下:
一、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效力,对后来发生的与该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对抗效力;
二、预告登记没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只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三、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仅是为了保障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
拓展延伸
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程序、要求及实施方式
抵押权预告登记是指在办理抵押登记前,债务人或抵押权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登记申请,预先公示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法律程序。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债务人或抵押权人需准备申请材料,包括相关合同、证明文件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登记费用。然后,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和登记。最后,登记机关完成审核后,将颁发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要求包括申请人身份资格、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方面。实施方式主要是通过线下递交申请材料,经由登记机关审核和登记的方式进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醒第三人注意相关抵押权的存在,确保债权的优先顺位和公示透明。
结语
抵押权预告登记具有对抗效力,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的优先顺位和公示透明。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登记等步骤,要求申请人提供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通过线下递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进行审核和登记,最终颁发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目的是提醒第三人注意相关抵押权的存在,确保将来能对享有抵押权的不动产进行有效处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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