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如下:
1、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
2、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
3、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4、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生产安全事故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的决定性因素,对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单位中对排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负有职责义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所述,生产安全事故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该事故是具有人的过失性,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造成的事故有本质上的区别。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则有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八十二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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