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公司法规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来源:意榕旅游网

公司股东有几种情况要承担连带责任,如滥用法人等。股东未按章程出资,其他股东承担责任。一人公司不能证明财产,股东承担责任。发起人未缴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责任。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承担债务和费用连带责任。认股人缴纳股款后,发起人负责返还股款和利息。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点:

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着低於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於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着低於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