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减刑是从判决之日起,不是从拘留或者送监狱开始算。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有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减刑的限度为: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典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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