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基础指标为:参保情况和在南京连续居住情况。
居住和参保情况加分相同:已经达到24个月的,每超出1个月计1分,24个月到60个月的,每超出一个月计1.5分,60个月以上的每超出一个月计1.8分。
房产情况:每1平方米计1分,最多加到90分,共有产权的房子,按本人比例计算。二套房以上的不计分。年龄:40周岁计5分,每小1岁加1分,满分20分。婚姻,配偶本市户口,登记1年以上,且婚姻状况没有变化的加10分。落户区域:江宁区加30分,浦口区加40分,溧水、高淳、六合区可加50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