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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抵债是否必须进场

来源:意榕旅游网

法律主观:

国有资产不可以以物抵债,国有资产是指国家所有的财产和产权的总和,是国家所有的客体,不可以用于私人的债务清偿。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将事先抵押、质押给债权人的财产或者其他非货币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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