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管理厅与消防总队关系为上下级关系:
应急管理局管的安全事项多,是领导消防总队;消防救援总队管的主要是消防和突发事件处理。
消防队的职责:
1、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承担重要会议、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2、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4、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综合性消防救援预案编制、战术研究和执勤备战、训练演练等工作。
5、负责消防救援信息化和应急通信建设,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行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7、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8、负责消防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9、完成应急管理部和省交办的相关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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