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审理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的诉讼终结的原因,使诉讼程序继续进行已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人民裁定终结诉讼程序的制度。
审理终结的情形包括:
第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第二,被告死亡,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第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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