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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合同有什么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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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委托人和第三人进行调解,传达双方意思,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无权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干预。中介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双重补偿、双重承诺的合同。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中介委托活动的内容,包括类型、范围和要求,以及支付的金额、方式和时间。居间人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法律分析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法律咨询:能否以本人名义签订房屋中介协议?律师回答:是的。因为他们自己的房子大多是个人(以私人名义)购买的。中介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相关法律知识:

中介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中间人是否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体服务,与中间人无关。中间人不是客户和第三方之间合同的一方。居间人无权干涉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中介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委托人和第三人进行调解,传达双方意思,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无权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干预。中介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双重补偿、双重承诺的合同。(1)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中介委托活动的内容,包括类型、范围和要求,以及支付的金额、方式和时间。

(2)居间人应当如实向委托人说明完成委托事项的程度和条件。(3)合同中应规定违约责任。居间人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损失。经纪有义务对经纪提供的资料保密。中介合同的主体是特殊的。法律法规应当中介机构的资格,要求其具备相应的知识、能力和工作条件,规定国家机关、领导干部和其他有特殊权力的人员不得作为中介机构从事中介交易。

结语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订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为委托人和第三人进行调解,传达双方意思,起到牵线搭桥的作用,无权对合同进行实质性干预。中介合同是一种双重服务、双重补偿、双重承诺的合同。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中介委托活动的内容,包括类型、范围和要求,以及支付的金额、方式和时间。居间人不履行职责,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委托人损失。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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