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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中的留置权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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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建设工程不适用于留置权。留置权仅仅适用于动产,不适用于不动产,建设工程不属于不动产的范畴。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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