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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二胎有陪产假吗

来源:意榕旅游网

潍坊市男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妻可延长婚假十五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法律分析

潍坊市男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

二、潍坊市二胎陪产假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三、潍坊市二胎陪产假工资

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男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可以享受15天带薪产假。但是,潍坊市现行规定并未对男职工产假做出特殊规定,因此潍坊市男职工可以享受15天陪产假。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不得因员工是男性而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

结语

潍坊市男职工可享受15天陪产假,而二胎陪产假则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和产假外,符合条件的夫妻可享受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的。值得注意的是,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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