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除非兼职劳务关系。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和兼职单位共同赔偿损失。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两个单位签订合同,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只能与一个单位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招用未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兼职可能导致被辞退。
法律分析
一、能够同时签订两份劳动合同吗
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规定,本单位的劳动者不得到其他单位兼职,那么劳动者就不能做兼职,否则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可以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对其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该劳动者以及兼职的单位共同赔偿。
但是劳动法同时也规定了,如果兼职对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造成了实际的损失的,劳动者和兼职的单位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
1、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和两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全日制用工只能和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相关法规《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一个劳动者只能同时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不允许同时与几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要是在外兼职,建立的劳务关系的话,则情况就不同了,不能一视同仁。当然,如果在外兼职影响到了自己本职工作的话,则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可以以此为理由辞退该员工。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不允许同时与多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然而,如果在外兼职建立的是劳务关系,情况就不同了,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兼职影响到了本职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此为由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在选择兼职时,劳动者应当谨慎权衡利弊,并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的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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