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公式=[(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计算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交税款,为负数则可以申请退税.
其中:
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80%+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稿酬收入×80%×70%-其他免税收入;
专项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范围为: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所得,由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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