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受害者快速申请人身保家庭暴力受害者快速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家庭暴力受害者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
一、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该怎么办
离婚起诉期间对方骚扰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案件审理期间,对方骚扰、威胁涉及人身安全的,可以在起诉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保障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主要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其亲友、骚扰和跟踪申请人以及其他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措施。
二、遭遇家庭暴力可不可以申请人身保护
可以。受害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可以向受害人或者加害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在审查以后,发现受害人却有上述情形的,应当作出裁定。人民法院在所做裁定中,会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三、女方出轨男方家暴女方应怎么办?
女方应当收集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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