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收养子女的收养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没有子女;
2、是有能力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
3、是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
4、是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除上述规定外,独身男收养的女孩还应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四十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此外,合法收养的程序是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自次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应当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书。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收养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寻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弃婴、儿童生父母或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无法找到弃婴、儿童。公告期限不计入登记期限。要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一方面要求收养人、被送养人和被送养人具备相应的条件,另一方面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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