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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叉车撞坏东西,需不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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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书、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和交警事故认定书是车主向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应予以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过错,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适当减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车追尾了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以及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叉车事故导致财产损坏,如何处理赔偿事宜?

当叉车事故导致财产损坏时,处理赔偿事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受损方应尽快与叉车驾驶员或其雇主联系,通知他们发生的事故,并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等。双方应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调解或仲裁来达成赔偿协议。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受损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要求叉车驾驶员或其雇主进行赔偿。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事故责任、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并依法判决赔偿金额。因此,叉车事故导致财产损坏时,受损方应及时采取行动,与相关方沟通并根据法律程序进行赔偿处理。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车辆追尾事故中,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车损维修费用单据以及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将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对于叉车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坏,受损方应及时与叉车驾驶员或其雇主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据。双方可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将根据事故责任和损失程度等因素判断并判决赔偿金额。因此,受损方应依法采取行动,与相关方沟通并按照法律程序处理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一)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二)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三)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

(四)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五)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

(三)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四十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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