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财政所本身就是按公务员管理的,不是参公事业单位。其业务上由财政局管理;至于行政上,有些省份由乡镇政府管理,有些地方还是由财政局直接管理,属于县财政局派出机构。
【法律依据】:
《财政局财务管理规定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性支出通过个人工资卡结算,其它支出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支票及公务卡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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