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的申请人可以改名字。更改名字后,如果当事人请求变更专利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需要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上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手续,应当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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