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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办理规定的许可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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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未在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内提出申请的,应符合相关规定;2.采矿权人依法开采并履行了相关法定义务;3.矿区范围内尚有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4.采矿权涉及有偿处置的已按规定完成处置;5.汇交相关地质资料;6.涉外采矿权申请项目应征得军事部门同意,并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要求;7.煤炭项目应取得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核准;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符合以上所有条件,方可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 ;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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