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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给前妻的生活费能不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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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规定的一般不能反悔。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据此,如果是通过,且已办完了,当事人任何一方不能返悔。但是,如果任何一方在一年内因履行协议发生争议而诉至的,人民受理,但经审理查明订立协议过程中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时所提交的“协议”,是已经生效的协议,而不是指在协商离婚事宜过程中签订的“离婚协议”。在没有离婚之前,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离婚协议”是附条件协议,没有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不能作为人民作为离婚财产分割的充分、全面的依据,而只能被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充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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