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度调整一次,各单位应于2021年7月5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的调整核定工作,原则上在7月份完成;此次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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