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刑事自诉的提起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刑事自诉的提起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意榕旅游网

自诉是公诉的对称,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提起诉讼,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要具备下列几个起诉的条件:1、自诉人应当向人民提交自诉状;提交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的审判人员作出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认为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自诉人提交外文自诉状的应当附中文译本。2、自诉人提起自诉必须在法定的犯罪追诉期限内提起。3、自诉状或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诉状的名称为《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为《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的近亲属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3)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4)具体的诉讼请求。(5)致送人民的名称及具状时间。(6)物证和书证名称、件数等。4、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告诉。5、人民对自诉案件要认真进行审查,对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之日起规定期限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自诉人坚持告诉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起诉。6、自诉人不得诽谤诬陷被告人。人民审查立案时,应当向自诉人说明诽谤诬陷应负的法律责任。7、自诉人明知侵害人是二人以上,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视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侵害人提出告诉的,人民不再受理。法律中规定,如果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内的案件,如诽谤案、侮辱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等等,那么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起诉,也就是提起刑事自诉。而对于自诉案件,在法官宣判之前,都是允许当事人进行和解的。至于自诉案件的调解,只能是对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和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作出。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