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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股权集中在一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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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公司股权集中在一人的做法通常是属于违法行为的。公司改制后将股权集中于同一个人的,就形成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是合法的。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怎样规定的

一人公司法律责任的承担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就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什么是一人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股权转让之前的债务有谁承担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转让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

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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