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几个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机关管辖。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或者人民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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