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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是多少?

来源:意榕旅游网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斗袭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可以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所需费用。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实施若干规定》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一) 医保报销范围:

1、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门诊诊察费、门诊诊查费、急诊诊察费;

2、定点医疗机构的普通病房床位费;

3、门诊煎药瞎陵费;

4、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配药或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

(二)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门诊、急诊医疗费用:连续一年内职工的该类费用符合医保要求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达到2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50%,个人承担剩下50%;在连续一年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限额是2万元;

3、参保人员必须保管好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单据,以作为报销时的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上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必须要求就医的医院开具由“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散或表》和州,报空神兄所在地的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必须要在定点医院诊断和治疗,才能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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