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被视为罪名,并适用相应的法定刑罚,不适用从犯的处罚原则。在区分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时,需考虑行为人的地位和具体情节。
法律分析
释义
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膘、打手、管帐人等。
刑法条文
第三百五十第三款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执行(全国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苦于问题的解答》(1992.12.二卫法发[1992]42号)
怎样认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
根据《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缥、打手、管帐人等。
依照《决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有具体的罪状和单独的法定刑,应当确定为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说明
一、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适用单独的罪名和法定刑处罚,不适用刑法总则第二十四条关于从犯的处罚原则。
二、组织、协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中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
三、注意区分本罪与组织卖淫罪的不同,主要是行为人的地位不同。可以从领导、主持、招募妓女、实际收费、实际控制等具体情节分析是组织者还是协助组织者。
结语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是指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起帮助作用的行为,如充当保膘、打手、管帐人等。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被认定为的罪名,适用单独的法定刑处罚,并不适用从犯的处罚原则。在区分本罪与组织卖淫罪时,需要注意行为人的地位和具体情节。对于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的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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