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其孩子普通择校、入伍、就业等方面并无限制影响,只限制了失信人员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支付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属于被禁止的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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