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除一裁终局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上述条款,一裁终局案件的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而非一裁终局案件的裁决书生效的唯一条件是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
实践中,用人单位涉及的绝大部分仲裁案件均为非一裁终局案件,因此,用人单位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充分考虑是否提起诉讼,而无需急于履行未生效裁决。
一、存在劳动争议裁决书问题的在生效后该怎么解决
如前所述,由于社保等纠纷虽属劳动仲裁的处理范围,却不属的处理范围,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也会有意识地避免出现“仲裁虽有裁决,但不予处理,最终导致案件没有结果”的情况。
通常来说,司法机关采用以下手段避免上述情况的产生:
严格把控立案关。就系统而言,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严控立案关,即在立案阶段即要求当事人撤去一切处理范围之外的请求事项,以免在实体审理中,使处理两难境地;
出具裁定。就理论上而言,也可针对已经受理的非处理范围的案件出具驳回起诉的裁定书,从程序上驳回原告起诉。但是,由于此类裁定可能会被视为立案部门的工作错误,因此,通常不会出具该类裁定;
分别立案。在某些地区,在与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协调后,会从劳动仲裁阶段即严格把握立案标准,将可由处理的仲裁请求与不可由处理的仲裁请求拆分为两个案件分别立案。如此一来,将仅受理可由其处理的案件,而不受理非由其处理范围的案件,以保证仲裁裁决能够得以生效,避免出现案件最终没有结果的情况。
二、劳动仲裁裁决书拿到后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拿到后,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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