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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的禁止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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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禁止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管的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不超过五年;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厂长、经理,对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承担个人责任的,自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个人所承担的大量债务到期未清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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