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
法律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3.9.4 过去设计的住宅户门,一般没有安全防卫措施,普遍被住户改装或加装成安全门,本条要求设计就应采用安全防卫门,并宜将几种功能如保温、防盗、防火、隔声集于一门。一般的住宅户门总是向内开启的,可避免阻碍楼梯间的交通,本条规定外开时不应妨碍交通,一般可采用加大楼梯平台、设大小扇门、入口处设凹口等措施,以保证安全疏散。
3.9.5 住宅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是根据使用要求的最低标准提出的,门的材料构造过厚或有特殊要求时,应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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