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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涉外因素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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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涉外。

主体涉外即离婚的一方或者双方都是外国自然人或者无国籍自然人的离婚。所谓外国自然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包括纯正的具有外国血统的外籍人士,也包括中国血统但是加入外国籍的外籍人。所谓无国籍自然人是指既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自然人。

在离婚诉讼当中,如果离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无国籍,该离婚案件就属于涉外离婚案件。

2.离婚当事人之间民法典律关系的事实存在于国外。

比如,婚姻关系实在外国缔结的,该民法典律关系的产生就具有了涉外因素。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涉外婚姻双方办理离婚必须在中国办理才是我们所指的涉外离婚。

3.离婚当事人争议的标的物在国外。

比如,离婚的双方共同财产是在国外的或者有争议的不动产是在国外的。

一、跨国婚姻能落户口吗

1、跨国婚姻子女,只要符合国家户籍法的是可以带上出生证明,父母居民身份证、护照、户口簿等资料到中国国籍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除香港、澳门以及台湾以外,中国大陆不承认中国公民双重国籍,因此若公民具有外国国籍以后是无法在中国办理落户手续的。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明确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落户: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二、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对于涉外婚姻的处理比普通婚姻的处理要复杂,具体体现在管辖、时效等问题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内地结婚的,其结婚程序应遵守“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的法律规定,一般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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