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工资是国家承担,由县财政统一发放,一般是县财政局工资管理部门将工资直接拨付到工资代发银行,由银行统一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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