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农业户口证明内容需要包括当事人的户口、户主、自身的基本信息,其他具体内容视实际情况而定决定是否需要添加,并由证明单位开具证明加盖鲜章,复印无效,证明单位可以是所在村镇委员会或者所在工作单位,并说明此证明的用途,不能用作他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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