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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对公账户可以给个人打款么?

来源:意榕旅游网

在银行中对公账户的钱一般是可以转给个人账户的,但超过一定数额的,应当根据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下列付款依据: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奖励证明。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一、对公账户的钱可以转到私人账户吗?

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款项,允许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且单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为: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金,证明材料为:奖励证明。

(三)劳务收入,证明材料为: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二、对公账户的钱怎么给股东?

对公账户的钱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给股东。一般情况下,法人和股东是不能够往公司的账户来进行存钱的,除非说只是暂时性的一种借款,我们国家的税收管理相关法规当中规定,有一些具体的存款都是必须要进行税收缴纳的。法人和股东不能往对公账户存钱的。一般来说,这样做不合法,除非是属于暂时性借款、分配利润等特殊情况,不然是不可以这样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条

对单位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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